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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水政科      发布时间: 2019-06-20      浏览量: 1436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厅《印发<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2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交办问题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和6月14日管理局会议精神,为扎实做好灌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严格落实“五个再一遍”(再学习一遍、再部署一遍、再动员一遍、再翻查一遍、再追责一遍)的要求,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原则,以“三个大起底”为抓手,结合灌区实际,重点是治乱,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清四乱”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效开展。现就加强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整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结合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基本内容,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把手”工程摆上重要位置。
    二、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造势
切实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彰显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的坚定决心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显著成效,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推动全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在单位、渠道重点区域、沿线村组张贴、散发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宣传画,悬挂宣传横幅、LED屏等方式,加大对扫黑除恶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建立扫黑除恶工作信息简报,设立举报信箱,发动群众广泛参与,在全局形成“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氛围,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
    三、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各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根据中央提出的“十个方面”重点,紧密联系灌区实际,从灌溉生产、工程管理、水政执法、项目建设、信访维稳等方面,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要强化排查力度、深度,从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行水人员向涉水人员延伸,深挖细查,各单位要在充分摸排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管理局《扫黑除恶线索摸排表》、《“治乱”违法行为线索摸排表》《“四乱”情况摸排统计表》,并将电子版于6月28日前发送至水政执法科,邮箱地址:362074965@qq.com

水政执法科
2019年6月20日
编辑: 叶林艳     责任编辑: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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