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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灌期间骨干工程设施安全运行“二十条”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06-25      浏览量: 1063
中心各单位:
   根据夏灌期间工程设施运行和管理需求,中心制定了骨干工程设施安全运行“二十条”,请迅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抓紧落实,全力保障骨干工程设施安全运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要高度重视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运行这根弦,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工程运行管理,防止不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条  各总站、各站要制定应对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预案,提高快速处置各类突发事故能力,确保骨干工程设施运行安全;各总站要将干内突发事故紧急处置工作预案报工务科,各站要将紧急处置工作预案报所在总站备案;
   第三条  配水站要加强总干渠应急退水预案学习、演练,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预案启动程序和操作的基本要领,并做到迅速、准确和安全;
   第四条  要在渠道桥头、闸点、踏步等醒目位置增设、完善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在危险渠段及建筑物处设立防护带或禁止通行标志;对已加设护栏的渠道进行全面排查,发现缺失及时修复处理;
   第五条巡护人员在重要站(闸)点、险要渠段进行渠道安全巡查、前池水位观测、测水量水时,必须佩戴统一袖章,穿戴救生衣,以确保人身安全,发现渠道有人通行,特别是未成年人和老人要及时劝离,确保渠道设施及人员安全;
   第六条各级渠长要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夏灌期间要加强渠道巡护,增加巡查频次,每天巡查巡护不少于2次,实时掌握工程设施运行情况,并按照及时、准确、规范的要求,做好巡查记录;
   第七条  为了加强统筹协调,便于工作联系,及时应对各种紧急事件,大流量期间,各级渠长、驻守人员、专业巡护人员要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随时能够接听电话,确保信息上下传递快速、及时;
   第八条  总干渠专业巡护队员巡护期间要做好自身安全防护,携带随身抢险工具,要具备保护自己和抢救他人的基本能力;
   第九条当渠首抽水流量≥30m³/s、田市站抽水流量≥20m³/s、总干三号闸(苏武闸)下东干引用流量≥10m³/s时,相关运行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总干渠大流量运行期间渠道巡护管理办法》,分段组织专业队24小时不间断巡护;
   第十条当渠首站抽水流量≥30m³/s时,余家站要做好总干一号事故退水渠的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当总干三号闸前流量≥15m³/s且<20m³/s时,配水站要根据东干和北干引水流量综合考虑,安排一个专人驻守苏武或北干退水闸,北倪站要做好蒲家支沟的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当总干三号闸前流量≥20m³/s时,配水站要安排两个专人分别昼夜值守苏武和北干退水闸,官道站要做好西三支沟的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要严格按照《2023年夏灌骨干渠道重点部位运行水位控制表》要求,科学调度,严格控制运行水位,任何情况下运行水位不得超过衬砌板顶以下20cm;
   第十四条总干一号闸、二号闸、三号闸、四号闸闸前,北倪站、兴王站、胡家站站前水位禁止超过最高水位线;
   第十五条各总站要对本系统内干渠沿线站(闸)前运行水位控制负责,要结合工程设施现状和机组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最高和最低运行水位,在醒目位置悬挂明示;
   第十六条中心将随机对各级渠长、专业巡护、驻守等人员进行纪律检查,对无故不在岗的各级渠长,对个人进行谈话,对单位提出警告,对不在岗的驻守专人和专业巡护人员,扣发巡护人员当天报酬,并要求辞退相关人员,对单位提出警告;
   第十七条  中心将随机对各单位的运行水位控制情况和人员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在中心网站上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八条对于发生超水位运行的单位,且在同一个灌季中连续发现两次以上的,除在中心通报批评外,还将按照中心相关管理办法对责任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当渠首流量≥20m³/s时,余家站、官道站、鱼市王站、胡家站及各总站要落实专人并于每天早上8:30至9:00向工务科电话报告骨干工程设施运行状况,联系人要记录报告情况,各总站、站也要建立相应的安全运行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中心骨干工程安全运行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办公室0913-2185408,宫晓琪6966,冯博670。

   附件:2023年夏灌重点部位渠道控制运行水位表   点击下载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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