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方式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关于摸排统计灌区扫黑除恶线索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9-04-25      浏览量: 2259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目前,全国已进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二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坚持“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结合灌区实际,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由扫黑除恶斗争向“治乱”转变,坚持打早打小,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与基层“拍蝇”相结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树立单位良好风气。现就灌区管理范围内“治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线索摸排,全面掌握情况
各单位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滚动排查,重点对管理范围内的9种违法行为进行排查:
   1、组织或参与“黄、赌、毒”等违法行为;
   2、组织或参与非法集资、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等违反国家金融法律或政策的行为;
   3、组织、领导、参加各类非法组织的违法行为;
   4、组织、领导、参与非法传销的违法行为;
   5、为谋求私利,组织、领导、参与非法上访的违法行为;
   6、为谋求私利,组织、领导、参与“软暴力”滋事的违法行为;
  7、在网络、微信等媒体发布反动政治、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违法行为;
  8、为违法行为或人员提供住所、资金、信息等便利的违法行为。
  9、其他行为。
    二、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在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提高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亲力亲为,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抓出成效。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及时统计上报。
各单位要在充分摸排调查的基础上,认真填写《陕西省交口抽渭管理局“治乱”违法行为线索摸排表》,并将电子版于4月30日前发送至水政执法科,邮箱地址:362074965@qq.com
 

  特此通知
水政执法科
2019年4月25日








 

编辑: 张伟     责任编辑:     审核:
打 印 ]    [ 关闭 ]
如果您在本页面发现错误,请用鼠标选择出错的内容片断 ,然后同时按下“Ctrl ”与“Enter ”键,以便将错误及时通知我们,谢谢您对本网站的大力支持。
  版权所有: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访客统计:
  陕ICP备15013845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61050202000418
  邮编:714000   电话:0913-8160158   邮箱:jkcwbgs@163.com  
  技术支持: 西安迪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