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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关于开展2026年灌区“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 工务科      发布时间: 2026-05-18      浏览量: 728
基层各单位、机关相关部门:
   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落实渭南市水务局《关于开展河道、渠道及排水(碱)沟渠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渭水办发〔2026〕32号)要求。经研究,中心决定在全灌区范围内开展“四乱(乱占、乱倒、乱堆、乱排)”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灌区“四乱”问题,持续改善灌区生态环境。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覆盖全灌区所有干渠、支渠、事故退水渠、渠系建筑物及基础设施管理范围、保护范围。重点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水利工程功能发挥、危及设施设备运行安全、破坏灌区生态环境的“四乱”突出问题。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各阶段无缝衔接,有序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18日—5月20日)
   认真传达落实渭南市水务局文件精神,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网络、发传单、入户告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灌区“四乱”整治的重要意义、整治范围、重点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整治工作,营造“人人护渠、人人爱渠”的浓厚氛围。此次整治工作,工务科、水政科做好技术、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指导,机关相关部门做好配合;以干为单位统筹推进,各管理站具体实施整治;供水服务单位结合各自管理范围实际,主动开展工作。
   (二)排查摸底阶段(5月21日—5月31日)
   各单位组织专人,对辖区内范围开展全方位排查。重点排查“四乱”问题的具体位置、类型,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摸底排查统计表于5月底前上报工务科。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15日)
   针对排查出的“四乱”问题,分类施策、精准整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当场清零;对需要逐步整改的,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整改。整治过程中,要全程做好影像记录,整改完成一处、销号一处,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到位。各单位要全面系统总结整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8月底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工务科。
   (四)巩固提升阶段(9月1日—10月底)
   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已整改完成的“四乱”问题进行复查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巩固整治成效。各单位整治工作成效将作为2026年岁修任务安排及岁修检查结果评比的一项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灌区“四乱”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落实渠长制、保障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依法整治,规范整治流程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规范整治流程,注重方式方法,妥善处理整治过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
   (三)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治合力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协同整治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齐抓共管的整治工作格局。
   (四)加强监督检查,有序推进整改
科室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积极主动推进有力、整治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限期整改。
   (五)注重总结提升,健全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深刻反思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结合灌区实际,健全完善日常巡查等长效机制,推动灌区管理工作常态化、规范化,从根本上遏制“四乱”问题反弹。
   附件:四乱排查统计表
 
   联系人:宫晓琪,电话:18391383966(6966)
 
工务科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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