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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涉河工程安全度汛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陕西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 2024-07-23      浏览量: 909
      7月19日,省水利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在建涉河工程安全度汛和汛期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当前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强降雨强对流天气,安全生产和汛期灾害风险交织叠加,各类事故灾害易发多发。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和省安委办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严防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汛救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态,牢固树立底线思维、极限思维,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危机感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深入分析研判汛情对当前安全防范带来的严峻挑战,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统筹抓好安全生产和防汛救灾工作,打好汛期安全风险防控主动仗,坚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要压实安全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组织梳理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汛期安全风险,分类施策、靶向治理;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负责,加强协调,统筹推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地落实;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责,加大分管领域安全监管力度;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部门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落实约谈、督办、帮扶等工作机制,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方式,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单位、管理现场,把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场景、具体点位,把责任细化到每一个岗位、人员,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最后一米”。三要做好在建涉河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省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陕西省在建涉河工程安全度汛管理工作指引》(陕汛旱指〔2024〕11号,见附件)和水利部《水利部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建设〔2024〕16号)要求,严格对照工作指引21条内容要求将在建涉河工程纳入当地防汛体系,建立与工程建设单位的对接机制,压实在建涉河工程防汛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直接责任,设计、勘测、监理单位相应主体责任,推动气象、水文信息联通共享,不留防汛安全工作盲区。陕西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要明确本单位对引汉济渭、东庄水利枢纽等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监管责任人。要将保证人员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各一线参建单位明确转移避险指令执行方式,将“撤人”指令的执行权明确至工地营地防汛责任人或班组长。要扎实做好物资队伍预案准备,根据需要组建现场应急救援队,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开展防汛隐患排查,重点聚焦围堰基坑、工棚仓库、料场堆场、挡水防洪排涝设施等关键部位和新开工、夜回施工,交接班,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等重点环节,建立问题台账,落实责任主体和整改措施,限期完成整改。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对涉河工程的工地营地选址进行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双评估” ,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选址工地营地。同时,要主动与当地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和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接,及时掌握工程所在地的雨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信息和相关预报预警成果。要对掌握信息进行综合分析研判,迅速传达至各参建单位并提出针对性工作要求,确保在建涉河工程度汛安全。省质量安全中心要加强对引汉济渭二期、东庄水利枢纽工程和厅属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度汛风险隐患,确保工程建设安全。四要加强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范。各地各单位要全覆盖推动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落地见效,把各项措施逐一落实到各级各单位、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各工程、各项目安全管理过程中。当前水利工程施工正值高峰期,要吸取近期事故教训,紧盯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临时用电和油库炸药库、施工营地、员工宿舍等重点部位环节,在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对一线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坚决整治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严防坍塌、物体打击、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等事故,并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水利工程运行要高度重视工程蓄水情况和水工建筑物、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动焊作业等重点部位环节,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窒息、中毒等事故,落实好预防灾害性天气的预案和措施。要做好水文监测及水利勘测设计、水利科研检验等安全管理,涉水作业时必须穿救生衣、系安全绳,水边活动要注意防滑、防跌、防陷、防落水,保障外业作业安全。要加强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防范,做好放水安全预警和提示等工作,水利风景区要做好索道、缆车等特种设备和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排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夏季是用电高峰和火灾易发期,要特别重视水利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燃气及电动自行车等群众身边重点场所部位安全管理,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在极端天气和其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该封则封、该停则停、该关则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按规定实行室外高温作业限时停工休息制度,保障作业人员安全。五要强化隐患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总体目标,聚焦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运行、水文监测、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领域,迅速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分级分类建立清单台账,科学制定处置措施,严格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闭环整改,及时销号;对短时间内无法整改的,特别是在极端天气过程中易造成事故的问题隐患,必须果断采取风险告知、动态监测、现场警戒、人员撤离等措施,严防风险行变和隐患升级。要严格落实安全监管法定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督导检查,采取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四不两直”暗访等多种形式,保持监管高压态势,把监管延伸到风险最突出、基础最薄弱的基层末梢单位,特别是加强对小水库、小水电站、小堤防、小淤地坝和小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等“小散远”单位的安全监管,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六要做好应急值守。各地各单位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情水情汛情发展态势,加强水旱灾害风险研判和预警预报,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警避险提示,落实预警“叫应”和跟踪核实机制。要健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和工作机制,备足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识险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切实做到责任到位、资金到位、装备到位、措施到位。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制度,加强监测监控和巡查值守,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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