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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安全生产培训学习内容(一)
来源: 人事科 闵 杰      发布时间: 2024-04-08      浏览量: 152
   按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安委办梳理整理了相关学习内容上传网站,请各单位(部门)组织职工认真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加强教育提醒,切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一、治本攻坚“十大行动”
   1、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整治行动;
   2、开展水利基础设施提质增效行动;
   3、开展水利工程运行安全保障行动;
   4、开展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升行动;
   5、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预防管控行动;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动态清零行动;
   7、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效能提升行动;
   8、开展安全生产科技支撑行动;
   9、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演练行动;
   10、开展水利法治宣教提升行动。
   二、两个至上”: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三、“三管三必须”: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四、“六项机制”: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等风险管控机制。
   五、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
   1、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2、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3、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4、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5、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6、立即深入扎实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
   7、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8、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9、切实加强派遣劳动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0、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11、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12、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3、重奖重赏激励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14、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的行为;
   15、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六、陕西省水利厅安全生产38条行业措施
   是在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为38条具体措施: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组(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大力推进安全发展。
   2.各级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及时组织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3.建立健全省水利厅及各地各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或主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其他领导干部要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
   4.制定修订省水利厅及各地各单位内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和有关工作制度。
   5.强化安全生产队伍建设,配强领导班子,充实专业干部,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干部队伍。
   (三)严格落实水利重点领域安全监管
   6.强化在建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加强对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围堰、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洞室工程以及油库、炸药库等风险较大的薄弱环节的监管。
   7.组织对穿(破)堤施工的在建水利工程建立清单,实行重点监管、动态监管,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8.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督促相关地区及单位切实落实除险加固责任,分解目标任务,细化保障措施,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控制,保障按计划完成水库除险加固年度建设任务。
   9.加强水库安全度汛管理,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逐库明确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和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
   10.推动各地各单位全面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建立市、县重点监管名录。
   11.加强淤地坝安全度汛监督指导,督促地方中型以上淤地坝逐坝落实“三个责任人”,完成工程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和水毁工程修复。
   12.加快开展防汛查漏补缺项目整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应落实应急预案;涉及规划、建设和法律法规的项目,持续推进整改。
   13.加强水文测验和实验室安全生产管理,强化水上作业、外业测量、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管理等水文安全监管。
   14.做好各地各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档案馆(室)、库房、机房以及水利风景区、水利后勤保障等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范火灾、爆炸和踩踏事故。
   (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15.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出现问题、影响较大或因工作不力造成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领导班子及相关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优。
   16.建立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清单移交移送机制,将稽察、安全生产巡查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移交各业务部门进行分类指导,有关问题线索移送驻省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五)督促指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提高管理水平
   17.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印发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大中型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评价。
   18.建立小水电站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数据库
   19.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达标单位动态监管。
   (六)深入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
   20.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
   21.持续推进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组织各地区全面开展水电站、水库、水闸、堤防运行安全和在建水利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22.开展水旱灾害防御、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等安全生产有关日常监督检查。
23.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和在建水利工程综合巡查、汛前检查。
(七)严格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
   24.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水利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及相关规程规范开展技术审查,突出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防洪能力、抗震设计与结构安全的审查,保障水利工程安全;重视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安全措施等内容的审查,做到安全设施、措施费用足额计列。
   (八)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
   25.落实监管责任,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和“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
   26.严格资质管理,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要求规范实施资质认定,加强过程控制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调查机关意见建议,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依法依规作出处理,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
   (九)切实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27.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将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单位从业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知识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
   28.将有关厅属单位所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对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纳入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巡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十)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9.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
   30.开展“防汛保安”专项执法行动,将妨碍河道行洪、影响水库防洪安全等涉及安全生产的违法问题,作为依法打击的重点内容,确保防汛安全。
   (十一)坚决整治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宽松软问题
   31.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强化结果运用,着重解决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2.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并实施风险预警,督促各地各单位对风险较高地区和单位开展精准监管。
   (十二)加强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33.制订实施水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方案,推动建立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的水行政执法机制。
   34.举办水行政执法专题培训班,强化执法人员的线上、线下培训,持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十三)加强水利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35.畅通公众涉水安全生产问题举报渠道,鼓励支持社会公众通过来信来访反映涉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对举报的安全生产问题线索认真核实查处。
   36.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报告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或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实行奖励。
   (十四)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37.对于水利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督促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十五)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8.提高思想认识,清醒认识当前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这三项工作是一个整体,坚持稳中求进,从实际出发,协调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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