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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联评考核和中层干部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23-12-14      浏览量: 1322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党(总)支部:
   依据中心《202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党建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2016〕65号)文件规定,中心考核办组织各考核组近期将对基层单位、机关部门及各党(总)支部下半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同时一并进行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测评。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拟定于12月18日—28日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1、基层供水单位:12月18日—22日;
   2、机关部门:12月25日—26日;
   3、企业实体:12月27日—28日。
   考核具体行程安排以各考核组通知为准。
   二、考核方式
   (一)半年联评
   1、各考核组依据各单位(部门)季度(月度)督办工作任务及半年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程序组织进行联评,确定半年工作考核格次。
   2、党建工作考核与半年联评考核同步进行,由党委办、监察室具体负责。考核组深入各党(总)支部及所辖单位,采取与党员代表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二)中层干部考核测评
   1、中层干部考核测评由各考核组负责组织,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考核测评,全体中层干部及职工代表参加。各党支部及单位(部门)负责人对照年度目标任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汇报,参会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各单位(部门)副职不进行汇报,只递交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参会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打分,并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同志给予考核评价。
    三、有关要求
   1、各考核组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准确评价。
   2、被考核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半年联评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和备查备考资料整理工作;中层干部要认真撰写个人述职述责述廉报告。
   3、各单位(部门)要处理好考核与当前中心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做到考核和生产工作两不误、两促进,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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