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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第一季度 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人事科      发布时间: 2022-03-22      浏览量: 1915
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各党(总)支部:
   依据中心《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办法》、《2022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和《党建目标责任考核办法》规定,结合各单位(部门)一季度考核指标,考核办将于近期组织对中心各基层单位、机关部门一季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各党(总)支部一季度党建目标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一)机关、企业各党(总)支部:3月28--29日;
   (二)机关各部门:3月30--31日;
   (三)基层各单位:拟定于4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方式
   (一)基层各单位考核由灌溉科牵头组织,考核组成员由人事科、工务科、机电科、党委办、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工作采取深入各基层单位检查现场、查看资料、与职工代表座谈交流的方式进行。考核组成员依据下达的考核任务指标,进行分类考核评价,并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二)机关部门考核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考核组成员由人事科、党委办、监察室、灌溉科、项目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同志组成。考核组成员对照各部门一季度考核目标任务,逐项核对举证资料,并结合部门月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考勤记录、卫生评比结果和宣传上稿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党建考核与季度目标责任考核同步进行,由党委办、监察室具体负责。考核组深入各党(总)支部及所辖单位,采取与党员代表座谈、民主测评、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同时现场反馈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
   三、有关要求
   按照中心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注重绩效、强化过程督促、实施综合考评的原则,力求客观、公正、准确,努力提高考核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
   (一)各考核组要结合实际,统筹安排,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按照考核办法和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对被考核单位做出准确评价。
   (二)各被考核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认真做好相关工作总结和备查备考资料整理工作。
   (三)各考核组成员单位,要根据中心阶段重点工作任务,认真拟定各单位、各部门2022年二季度考核任务指标,务必于4月12日前,报各自考核小组审核,经主管领导审阅签字后,上报中心考核办审定。
                        
 陕西省交口抽渭灌溉中心
                           202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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