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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 | 吃完原告“吃严告”
来源: 秦风网      发布时间: 2021-07-13      浏览量: 2972
 
警钟 | 吃完原告“吃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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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不起组织对我多年的培养、教育和信任,更对不起党和国家赋予的职责和权利,也使我的家人蒙羞,抬不起头……”这是宝鸡市陈仓区基层法庭庭长杨某在检讨材料中的忏悔。

杨某自1987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法院工作,从刚入职时的书记员,一步步成长为如今的基层法庭庭长,一级员额法官。2018年11月,杨某所在的法庭受理了原告马某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两周后的一个中午,马某因担心审判结果对自己不利,便委托其案件代理律师邀请杨某吃饭。杨某应邀后,带领副庭长、书记员、司机等人一同赴约。席间的烟、酒及餐费均由马某支付。2019年1月,为了让杨某在其案件审理过程中予以关照,作出对其有利的判决,马某又在杨某办公室送给其一条香烟、一瓶白酒及现金1000元,杨某收受后用于个人开支。2019年2月,该法庭作出一审判决,原告马某不服,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9年6月,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马某依旧不服,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又被驳回再审申请。

政法队伍专项整治中,组织上掌握了杨某参与当事人、律师吃请及收受礼品礼金这一线索后,对杨某进行了严肃处理。2021年5月,杨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一同参与吃请的副庭长、书记员等人,均受到了相应党纪政务处分。杨某作为司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本应遵守规定,与当事人及律师仅在公开场合、工作时间接触交往,而杨某却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三个规定”要求,私下接受当事人、律师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

一顿饭虽小,却是考验党员干部纪律性和自觉性的试金石;一份烟酒虽不贵,却是折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底线的凸透镜;一个红包虽不大,却有可能是“围猎”党员干部的信号弹。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此案警示我们,作为党员干部,一定要牢记自己公职人员的身份,增强法纪观念和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该去的不去,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收的不收。做到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心中高悬法纪明镜、手中紧握法纪戒尺,知晓为官做事尺度,才能让别有用心者无缝可钻,让“围猎”者无机可乘。(陈仓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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