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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冬灌水价稽查的通知
来源: 监察室      发布时间: 2016-12-15      浏览量: 3801

局属各总站、管理站:

当前,冬灌抗旱工作已经全面启动,为了进一步严格执行国营水价政策,加强水费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末级渠系管理改革,落实末级渠系水价政策,切实降低群众水费负担,维护群众利益,保护群众用水积极性,保持灌区粮食增产、农民增收,促进灌区和谐稳定发展,现就2017年度冬灌水价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水价稽查内容

各管理站要对辖区各级供水组织水价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求检查每个斗至少2组各3户;总站要检查每站每段1个组各3户;局水价稽查组针对各总站、管理站自查情况进行随机核查;水价义务监督员要检查所在站2个斗4个组各3户。

二、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自通知起10日内完成自查,1225日前由总站统一上交水价自查表和水价自查报告。

2、水价稽查阶段:1226日起至冬灌结束,由局水价稽查组对灌区水价执行情况进行稽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水价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做好水价信访台账记录,制定水价投诉处理程序,明确人员职责及工作重点,责任到人。

2、各级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如实反映,不弄虚作假,尤其加强重点区域的检查力度。局检查组在冬灌期间将重点对各单位末级渠系管理、末级渠系水价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此次检查作为季度考核内容。

3、各级管理人员要充分认识严格执行水价政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处理及时,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为灌区和谐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upload/file/20161215/20161215002817_82806.xls


水价稽查组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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