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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意见
来源: 计划财务科      发布时间: 2015-08-04      浏览量: 503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部、省驻渭各单位: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有房养房、无房购(建)房的作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渭房委发【20083号)及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支持职工住房消费

(一)放开租房提取。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经房屋登记管理部门证明属实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房租,可选择按月度、季度、年度三种方式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支付房租不足时,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允许重大疾病和家庭困难提取。职工、配偶及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住房公积金。重大疾病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

(三)扩大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经住房公积金所有者同意,可提取父母、子女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最高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出。

(四)放宽购房提取。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5年内,可凭有效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在使用公积金贷款之前,可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建)房款,不足部分可使用公积金贷款。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积极探索养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发展公积金贷款业务,支持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改善住房条件

(一)提高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二)延长贷款最长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三)降低贷款首付款比例。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结清首次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普通自住住房90平方米以下首付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首付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中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支持装修自住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在没有其他贷款的情况下,装修自住住房,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五)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渭南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不间断合并计算。实现在全省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省内就业并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渭南市辖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继续做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七)缴存职工及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不足时,经其父母、子女同意,父母、子女可作为贷款的共同还款人。

(八)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的联网工作,实现信息共享。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渭南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使用率的意见》(陕政发【200916号)的规定,将县级财政供养人员的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将住房公积金财政奉陪比例提高到12%的标准。其他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组成部分的规定,核定公积金缴存基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加强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政策。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保障职工合法权益,通过扩大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提取、使用和贷款的受益面。凡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必须为本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特别要加强非公单位、进城务工人员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大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工作力度,严格依法行政。工商、税务、质监部门在营业执照登记、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时,要督促单位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劳动人事部门和总工会要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用工合同条款,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考核办要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规范建立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实现住房公积金应建尽建、应缴尽缴

四、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创新工作,精简审核要件,优化业务流程,严格执行限时办结制度,缩短办理时限。要努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在县、市、区住房公积金业务联网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受理、网上审核工作,推进网络平台服务,方便职工办事,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大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力度,把政策送到群众手中,通过宣传,促进公积金使用。

五、强化风险防控,杜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积金风险防控,杜绝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各职能部门、职工所在单位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核实公积金提取、贷款资料,如实出具提取、贷款有关证明材料,对所出具的证明和审核意见负责,严禁部门和单位违法出具虚假证明材料。要建立违规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黑名单,严厉打击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行为,维护社会诚信体系。

六、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资金安全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始终把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放在首位,完善内控制度,严格依法办事,强化责任追究,确保贷款和提取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程序符合规定要求,对于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编辑:叶林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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