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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要点、8大亮点!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前后对照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9-17      浏览量: 1107
                                      
       近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公布。这是党的十八大之后,党中央对《条例》的第二次修订。修订后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
                    
7个要点
    1.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修订《条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3. 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
    4.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
  5. 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建设理论、实践、制度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
  6. 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纪法贯通首要的是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7. 巩固和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
 
8大亮点
  修订后政治性更强,内容更科学,逻辑更严谨,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其特点可以用“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来概括:
  1.“一个思想”,即增写“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2.“两个坚决维护”,即增写“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三个重点”,即将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写入《条例》;
  4.“四个意识”“四种形态”,即增写“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
  5.五处纪法衔接,即对党纪与国法的衔接在第27至30条、第33条中作出详细规定,如增加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犯罪的,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等;
  6.六个从严,即对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党,破坏民族团结,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或者用公款拉票贿选,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中央方针政策、破坏基层组织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失职等六种违纪行为从重或加重处分;
  7.“七个有之”,即在《条例》中增写总书记反复强调警惕的“七个有之”问题的处分规定;
  8.八种典型违纪行为,即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党员信仰宗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住房、车辆等,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利用宗族、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表现,不重视家风、对家属失管失教等八种新型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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